山西用友軟件分公司:企業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的6個涉稅誤區
發布時間:2021-10-23 08:56
發布者:用友軟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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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經營活動中,免不了會出現給個人支付勞務報酬的業務,對這個事情很多人都存在以下六個涉稅誤區,逐項對照一下,看你中了幾條?
誤區一:一個月內多次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,但每次都不超過800元,就不預扣對方的個稅。
這個認知是錯誤的。如果在同一個月內,針對同一個項目所產生的勞務費用,應該合并計算個稅。
誤區二: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,以含稅金額來扣繳個人所得稅。
這是很多新手會計的常犯錯誤,個人所得稅應該以不含增值稅的金額來計算。
誤區三: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,稅務局在代開發票的時候就已經扣個稅了。
這也是一個常見的理解錯誤,個人到稅務局去代開勞務報酬的發票時,稅務機關是不會在代開發票環節征收個人所得稅的,而且在開出發票的備注欄也會寫著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代扣代繳,意味著代開發票的時候只交了增值稅和其他稅費,個人所得稅是由費用的支付方來代扣代繳的。
支付方作為扣繳義務人如果不為個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話,是會受到行政處罰的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九條規定,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、應收而不收稅款的,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,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、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。
誤區四 :支付給個人的費用,不需要取得發票。
個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,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,支付報酬的企業應該憑發票稅前扣除。很多以為個人不能開發票,這是錯誤的,個人可以去稅務局代開發票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第十六條規定,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,可以憑購銷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、經辦人身份證明,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。依照稅收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,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,再開具發票。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,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。
例外情況:支付給個人500元以下的勞務報酬可以不用發票。
誤區五:勞務報酬不超過800元,就認為不用申報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