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用友分公司:這4種方式不是避稅,直接就是偷稅,被稽查后,后果很嚴重
發布時間:2021-10-28 09:01
發布者:用友軟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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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這四種稅收籌劃方式不是合理避稅,直接就是偷稅,一旦被稅務稽查,后果很嚴重,可還是有企業的會計和老板還是這樣做。
1 帳外經營,個人私戶隱匿財產!
現在有很多企業實行返利銷售,對商家經營本廠產品低于市場價格的利益補償,商家接到這些現金、實物后,現金不入賬也不作價外收入,更不作“進項稅額轉出”,形成賬外經營,達到不繳稅的目的。股東個人賬戶用作公司收付款、公司賬戶與股東賬戶互相交易,隱匿公司財產不交稅,這些行為都是偷稅。
2 虛開發票
虛開發票,這種方法是最直接的,不少企業利用虛開發票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,還有企業虛開發票給企業虛列費用,現在稅務機構嚴厲打擊虛開發票的假企業,假出口企業。隨著增值稅電子發票的普及,現在又有企業虛開電子發票。這樣做最后的目的都是為了給企業少繳稅,這不是稅收籌劃,直接就是利用虛開發票偷稅。
3 內外兩套賬,
有些企業的會計為了給企業少繳稅,就設置兩套賬來給做稅收籌劃,企業的外賬記載虛假的經營收入和利潤情況,應付稅務機關檢查和日常企業的納稅申報。企業的內帳真實發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。很多企業設置兩套賬隱瞞銷售收入是偷稅漏稅不是稅收籌劃。
4 兼營免稅、減稅項目, 不區別核算!
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,兼營和混合銷售不區分,納稅人兼營免稅、減稅項目的,應當分別核算免稅、減稅項目的銷售額;未分別核算的,不得免稅、減稅。哪樣繳稅少選擇哪個銷售方式。會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做納稅籌劃是最基本的稅收籌劃常識,不要歪曲稅收優惠政策,歪曲稅收優惠政策的操作不是稅收籌劃,直接就是偷稅。
現在稅務稽查越來越嚴,會計別再用這些方式,打著稅收籌劃的幌子給企業偷稅,企業被稽查后,首先要補齊欠的稅款,然后就是滯納金和罰款,最后企業的法人和會計也會受到牽連。
《稅收征管法》明確規定:“納稅人偽造、變造、隱匿、擅自銷毀賬簿、記賬憑證,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、少列收入,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,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,是偷稅。
對納稅人偷稅的,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、滯納金,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,不繳或者少繳已扣、已收稅款,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、滯納金,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